我卻不以性命為念、也不看為寶貴、只要行完我的路程、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、證明神恩惠的福音。 — 使徒行傳 20:24
華人教會傳福音的策略和方式,變得難以想象,現在已經有很多華人教會的粵語堂沒有舉辦佈道會,因為新朋友出席不多,決志也很少,甚至沒有人決志。我們不可把責任推在沒有新移民身上,因為在大城市還有很多未信耶穌的人。華人基督徒只佔華人人口5%,則未信者還有95%,那裡沒有福音對象。然而,國語堂的佈道會和決志情況,頗有成效,還可得點安慰。因此,很多教會走社區路線,以社關來接觸社區。結果,教會很多活動,不信者參與也多,但參與社區活動而信主的,則寥寥可數。
現在教會舉辦佈道會不再靠牧師來傳信息,反而邀請基督徒藝人或社會名人作見證,以這方法來宣傳號召,的確吸引了很多人出席。教會卻沒有考慮這些公眾人物,他們平日的生活見證、信主多久,及他們的事業、工作時間、應酬等忙碌的情況,會否影響他們的教會生活和靈性生活,以致「作主的見證」時有所限制,只停在「見證自己的經歷」,希望我看法不是主觀。間中在傳媒又會發現一些基督徒藝人或社會名人在佈道會見證後,行為出現問題,也有些參與其他宗教儀式,實使人不解。教會的領袖們要反省自問:牧師們,你們的能力、影響力和權柄在那裡?
講壇佈道或作個人見證時,要留意信息的內容。特別是教牧同工,要重拾佈道的權柄,必須重尋自己講道者和見證者的身份,有下列五點值得我們反思的,也值得個人見證者參考:
- 傳道人是講道者,見證者也傳道者,是一位報信息的使者 Messengers。所以我們必須掌握講道者的責任,就是要把當傳的道講得清楚,還必須使聽眾引起共鳴,能夠讓神的話進入聽眾的生命中。
- 講道者/見證者是一個身分,就有該身分的責任。哥林多前四章1節用「管家」Steward來形容講道者和事奉者。講員站在講壇上當然有他的權柄,就當使用權柄,在講壇宣講、教導、勸慰之前,自己先服在神的權柄之下。
- 講道者/見證者是見證神的道,所以是一個見證人 Witness。好像彼得說,我們是「為這事作見證」(使徒行傳三章15節)。所以宣講的動機是全為耶穌,不是為自己,又正如施浸約翰說:「看哪!神的羔羊 ……」(約翰福音一章29節),因為施浸約翰不單是耶穌的先鋒,也是耶穌的見證人。
- 講道者更是一個牧羊人 Shepherd,要按時分糧餵養羊群,領他們到青草地得草吃,按時分糧用純正的靈奶來餵養,並保護他們免受假師傅的迷惑。特別牧者是一個講道者,應善用釋經的神學基礎,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,堅守本位。
- 講道者/見證者是神的僕人Servant,是服在神的權柄下傳達神話語的僕人。既是僕人,便不是隨便在講壇上說話,不是把收集來的資料當作講章。乃是領受神所託付要傳的話,因為神的道有亮光,能適切每一個人的需要。
我們傳福音的人,要重拾福音的內容,就是我們要傳純淨的福音。聽道者中有信徒也有非信徒。在創造者眼中的人,是神工作真正的對象,是神要拯救的人;在救贖者(主耶穌)眼中的人,祂看見人的人性和軟弱,也是祂拯救的對象;在講道者或見證者眼中的人,是照神形象所造、與自己一樣的人。所以應該用正確、中肯和準確的內容,去面對福音對象和聽眾的需要。
講道者/佈道者進一步要注意到福音的本質和內容。福音有超然的本質,就是神的大能,因為「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」(羅馬書一章16節)。福音的內容就是神為了愛罪人、救罪人,藉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,顯明了神的大愛。使徒們宣講的福音內容,不折不扣的說:「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,神卻叫祂從死裏復活了,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。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,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…」(使徒行傳三章15、19上)。
因此,無論講道者或見證者,都不可奪了福音的注意力,分化了福音內容。應該對準福音的焦點,就是耶穌基督,正如大使命的要求,「作我的見證」(使徒行傳一章8節),是主的見證,內容及焦點都是耶穌基督,才是純淨的福音。
作者簡介:張傳華1975年畢業於伯特利神學院,獲神學學士學位。1985年獲建道神學院教牧學碩士,2008年獲建道神學院教牧學博士。1983年3月13日按立為牧師。曾任銅鑼灣潮語浸信會佈道所、灣仔浸信會、九龍城浸信會事奉、加拿大多倫多愛證浸信會主任牧師。現任美加華人浸信會聯會總幹事。1975年畢業至今,事主4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