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卻不以性命為念、也不看為寶貴、只要行完我的路程、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、證明神恩惠的福音。 — 使徒行傳 20:24
本會於1979年由三個家庭在多倫多的仕嘉堡區開始,他們從電話簿中找出所有住在該區的華人家庭,發信及拍門探訪。先借用Agincourt Baptist Church 外國人教會聚會,遂選取浸信會,建立教會。1991年搬到麥咸區Markham自建堂址,2007年再於Wismer區購地建分堂。現時兩個堂址總聚會人數約1000人。
任何宗派和任何體制都有其特色,不同體制的管治模式,都是為了建立更美更合神心意的教會。本會是浸信會,是採用會眾制 Congregational。浸信會信仰堅持「信徒的教會」 the believer’s church,真正的教會是由真正重生得救的信徒所組成。會眾制的教會是獨立、自主及自治,不受別的教會和聯會(或稱區會、總會)的管轄。雖然各教會是自治的,但與其他教會是互相聯繫的。教會裡人人平等,權力來自會眾,並非來自個人。會眾以投票來決定,少數服從多數。牧者及長執由會眾選出,所以他們要向「會友大會」負責,而教會會章對教牧、長執、會眾的責任、職務、權力及事奉都有清楚的界定。
就浸信會而言,管治模式的理念是根據聖經:Pastor Lead(教牧領導)、 Deacon Service (長執襄助)、Congregation Involve(會眾參與/執行)。這樣能充分表現隊工的精神,因為在教會歷史的演變中,「神學」與「制度」是互相影響的。如果今日教會只有「制度價值」而沒有「神學價值」,便容易與使徒時代教會的管治職事相矛盾。我認為體制是原則,而管治是方法。體制可以不變,但管治模式或方法可以變。總之,要符合信仰的原則,因此,浸信會是強調「神主民治」的,不是單單強調「民主」。
如果信徒靈命成熟、動機正確、性格平衡,在會眾制的管治下是理想的。因為本會將執事會、堂議會和會友大會的議程全部公佈在報告板上,有相當高的透明度。甚至在月會(即會友大會)的前一週,更刊登會月的議程在週刊內,讓會眾知道要商討的內容。通常會友信任教牧和長執的決定,因此,月會的出席率不高,也沒有特別的查問。不過,假如會友靈命不夠成熟;教會經驗不足;誤解了會眾制,以為會友有無上的權威;加上個人的主觀或屬靈的驕傲;對教會不滿;對牧者挑剔等問題,就容易造成紛爭、不和。這是會眾制被誤解和誤用時造成的後果,對教會是一種傷害。
教會有重大決策,多數是由主任牧師領導的教牧同工會或執事會提出(本會執事會是由現任的牧師及全體執事所組成),經過一段時間的禱告、思考,經執事會通過後,復交會友大會通過接納。如遇變動性大的決策時,在會友大會前一兩個月,召開「會友咨詢會」聽取會友的意見,執事會再行商討,通過後才交「會友大會」通過接納。
本會將原有的會章進行修訂,在浸信會體制的大原則下,困難並不算大。但按照會章,再擬訂「會章附則」,就用了一年多的時間,開了三十二次會議才完成,最後交會友大會通過。但不久,在實行某些決策時,出現很多限制和不便之處。可能附則太過詳細,想不到在實踐上沒有足夠的空間。所以無論會章或會章附則,需要有更高的原則性,盡量少一點規範性,在執行上才能更順利推動事工。
教導會友了解教會的體制不是最重要的一環,更重要是培育會眾有屬靈生命的質素。這就需要有高屬靈生命質素的教牧和執事。如果沒有好的屬靈生命的質素,什麼制度都沒有作用。我認為會眾制的教會信徒要明白權柄的意義,在耶穌基督的主權下,要學習服權柄,一起忠勤事主。
作者簡介:張傳華1975年畢業於伯特利神學院,獲神學學士學位。1985年獲建道神學院教牧學碩士,2008年獲建道神學院教牧學博士。1983年3月13日按立為牧師。曾任銅鑼灣潮語浸信會佈道所、灣仔浸信會、九龍城浸信會事奉、加拿大多倫多愛證浸信會主任牧師。現任美加華人浸信會聯會總幹事。1975年畢業至今,事主40年。